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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 记叙文1700字 1700字高三作文

2022-06-06 20:08:00 栏目:高三作文 来源:蘑菇文

我喜欢这浩瀚的大千世界,世间的一切,都充满了美好与欢乐。迎着清晨初升的第一束朝阳,吹着拂面而来的第一缕微风,我的心情愉悦极了——这是我所喜欢着的,热爱着的。

我喜欢看书。书是我的精神食粮,它就像我的命根子一样,在我的心中生根发芽,现在正逐渐茁壮成长着。我最喜欢看小说,很多小说其实都反映了现实社会底层人民心中的痛苦,而平民老百姓们又敢怒不敢言,只能是打落了牙齿往肚里吞,但作家们却善于体察民间疾苦,维克多·雨果的《悲惨世界》,杨绛的《我们仨》,卡勒德·胡赛尼的《追风筝的人》,他们写下家喻户晓的作品,记录着、叙述着他们的深思。书也可以调节我的情绪,每当我心情愉快时,我总会习惯性地拿起一本书,静静地翻阅着,读着,读着,甚至有时一坐就是一整天,淡淡的书香墨味沁人心脾;心情不好时,我便会到外面转转,释放压力的首选圣地自然是图书馆,带上一个吨吨桶(水杯),全神贯注地感受着阅读的美好与祥和,书籍不言不语,却又向我诉说着许多人生哲理。

我喜欢历史。在我心中,与历史有关的工作早已是我的理想,我的未来职业。泱泱大国的竹简青史并非如同表面上看起来那般枯燥无趣,细细品读,你反而能从中感受到,它处处都充满了你意想不到的惊喜。它是有温度、有情感的,给人以无限的震撼。无论是文景之治,还是靖难之役,又亦或者是康乾盛世等等,在悠久绵长的历史潮流发展面前,都只不过是转瞬即逝的匆匆。张居正,尉迟敬德,戚继光,岳飞,王安石这些洪流里的名人们,在整个庞大宇宙之中,都只不过是渺小微弱的沧海一粟。风云变幻,社会发展,王朝更迭,却有着无数灿烂的历史瑰宝、宏伟建筑……这无不使我们每一位炎黄子孙,对古者先贤的智慧与勤劳肃然起敬!

我喜欢音乐。我的音乐老师曾说,这世上有三样东西能让你忘记一切烦恼,那便是酒,毒品与音乐。喝酒是通过血液的控制,让酒精溶到血液中,随其进入大脑从而产生麻痹,那是一醉方休的豪情,是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壮烈;吸毒是精神枷锁、道德最底层,是绝不可以触碰的地狱;至于音乐,才是这三者中威力最强的、最值得我们以此怡情酣畅淋漓的,它随着你心脏的起伏与跳动,脉搏的收缩与舒张,而不停地随着蹦跳的节奏悠闲地律动着。每当我写作业时,我的双耳,总会戴上蓝牙耳机,静静地聆听,那熟悉而又美好的乐章,如潺潺流水般汇入我的心田,然后,偶尔凌乱的思绪便在这过程中,慢慢与落下的琴键一起沉淀下来,给予了我无限的恒心与力量,在幽静的夜晚,在明亮的台灯光亮下,努力学习。

我喜欢篮球。篮球使我快乐。即使我的基础不好,即使我的球龄很短,但我依然热爱这项运动,我喜欢它的一切。我时常在初日微升的篮球馆,在那空无一人的偌大的篮球馆里,自己默默地听着脚步变换的声音和球砸在地面的声响,独自练习着:口袋运球,带球转身,正反胯下,背后运球,试探脚步,后撤脚步……最后双手合球,调整了一下手感和出手角度,直接干拔出手,只见篮球在空中划过一道美妙的抛物线,我内心早已开始欢呼雀跃,可迎接我的,却是一声声永无止境的冰冷的“当当”打铁声,但我却一直没有放弃,因为这是篮球,我喜欢的篮球,篮球巨星的事迹在我遭受挫折时激励着我,科比老大虽然退役后离开了我们,但曼巴精神却永垂不朽,我的训练计划,就是由科比的“6+6+6”模式简化转换而来的,我始终觉得那些年的春秋冬夏,那凌晨四点钟的洛杉矶黑暗的街道,换来了他的奖杯无数,换来了湖人队的荣光和他的王朝,也激励着我勇敢克服困难,突破极限提升技术。篮球,那一抹令我着迷的神秘色彩!

我喜欢春晓的同学。他们与我共处一个屋檐之下,是除了家人以外我最亲密可靠的人:上课语重心长扯大道理教育的朱姐,声音贯穿整栋教学楼的老汤,给我们从秦皇汉武讲到唐宗宋祖的妍妍子,还有威严无比,刻板老旧的张奶奶……当然了,最懂我的陈老师必须是他们之中不可或缺的那一个。我喜欢这群时刻念着我们为我们着想的老师们,也喜欢这群扬洒着亲密友谊温情的同学们。他们之中,有可以陪我下课冒着被处分的危险下楼打球的好兄弟,也有愿意听我倾诉心中苦恼与忧愁的知音,更有敢于挺我到老师充满刀山火海的办公室走一趟的铁哥们。春晓,我喜欢这个处处充满着爱的大家庭!

我喜欢在茫茫的人群中,趁大伙儿都不注意时,默默地注视她的一举一动,偷偷地寻找她的位置。在我的眼中,她就像天使一样,纯洁无瑕。我喜欢她运动起来时那股动如脱兔的活泼与阳光,也喜欢她静心阅读时那股静若处子的文静与温暖,我喜欢她的一颦一笑,她的举手投足之间,仿佛承载了这世间所有环环相扣的美好与温柔。温柔的目光与我对视时,好似冬日里的一股暖阳,融化了我心中的坚冰,她的容貌俏丽,性格开朗,许多人都视它为“女神”,。美得不可方物,美得风姿绰约,美得风华绝代,美得让人不愿将视线从她的身上移开。我喜欢的女孩,愿你一辈子过得顺心如意,前程似锦。

我喜欢这世间万万种欢喜,只盼山河无恙,心存善意;但求无愧于心,大展宏图!

我喜欢 记叙文1700字

记叙文喜欢

那一片蒲公英 散文700字

我对蒲公英有着特殊的感情。

每当牵着妈妈的手,穿过沙石小路回外婆家时,总看到道路两旁长满了蒲公英。那雪绒绒的花丝朵儿,被风儿吹得到处飘洒,落地扎根,于是又长出了一片又一片的蒲公英。

有人说,蒲公英是长在路边的野草,它没有家。可是,我并不因此改变对它的那份挚爱之情。我很喜欢这雪绒绒的白色花丝朵儿,喜欢这纯粹洁白、玲珑可爱的仙球。

我喜欢上了那片蒲公英。

有一次,我和外婆邻居家的小孩们一同跑到沙石路边玩耍。我们摘下蒲公英举在手里,兴奋地舞着跑着,让它那花丝朵儿飘落,我感到的是自由,是向往。

过了好些日子,当我又一次回外婆家,独自穿过那沙石小路时,我发现这周围变得陌生了。映在眼前的是那新盖的楼房,它代替了那片蒲公英的位置。那片立在沙石小道旁熟悉的蒲公英消失了,我亲爱的蒲公英远走他乡了,它也许在天边思念着这个曾经生活过的家园。不,它仍在守护着这个家园。哪怕千山万水,无论天涯海角,都不能阻碍朴实、忠诚、善良、自由乐观的蒲公英。因为它才是这片土地的主人……它的灵魂在这里永生!我失落了,但我很不甘心,那种难以割舍的情怀催促着我不停找寻。我徐步前行,来到一片绿油油的田地。朦胧的雾渐渐散去,我看到了一小片白色花丝朵儿,看上去是刚刚开不久的,我欣喜若狂,刹那间,我仿佛看到了冰心奶奶的小橘灯一样,那盏微暗微暗,却足以给人带来光明的小橘灯!这不正是我所找的蒲公英吗?满脸泪痕的我,心中多了些许的安慰,我不知道自己为何如此深爱着它,以至于把它看成亲人一样的重要……但无论如何,我心里终于有了莫大的快乐。

微风掠过田野,拂动了绿色的麦苗,蒲公英散动着它的花丝与风共舞。它们无拘无束地飘舞着,花丝随风飘去,它们落下的地方又会长出一片片蒲公英……永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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