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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源于自身 800字高二作文

2022-03-05 22:34:00 栏目:高二作文 来源:蘑菇文

我只愿肆意地在自己的世界里挥洒青春,只愿无忧地在自己内心绽放一朵花;只愿洒脱地在自己的头顶升起一颗太阳,散发来自自身的温暖,只愿拥有不被打扰的幸福。

关于初恋

是谁的眼魅惑了一季的桃红?是谁的笑靥荡漾了一湖的心水?怪只怪三月的桃花过于绚烂,那么遥远的你,牵动着我的心,你是我遥不可及的一场梦,是我逃不过的一切烟罗。总爱默默地路过篮球场,用心拍下幅幅画面,总爱在楼下的角落等待,等待那一抹身影,我认识你,你看不见我,但一切悄无声息,一切不言而喻。默默地守候心里的小秘密,默默地送走了你,但心里却如此甜蜜,来自于对未来的憧憬,这种温暖,来自于内心的小秘密。

关于离别

你默默地转向一边,面向夜晚,夜的深处是密密的灯盏。它们总在一起,我们总要再见,再见,为了再见。

三年,陌友变成损友,1020天,陌生变得熟悉,26370个小时,相遇变成分离,有位哲人曾说过,所有的相遇均是久别重逢,但为何刚刚重逢的我们,却又要久别?你们将三年的所有写在薄薄的几张纸上,或伤感,或搞笑,或后会无期。它们有一天,会随风飘散为尘埃,但已化成暖流在心底浅浅的流淌着。这种暖流来自时间的沉淀,来自情感的倾泄,但更多的来自于自己三年真心的付出与坦诚相待。

因为时间会冲淡感情,人生却又是矛盾的,有时候唯有离别才能体会到自身三年真心付出所换来的被人牵挂的温暖和快乐。

关于思念

字迹已经模糊,因为思念的缘故。

思念如梦如幻,看不见,摸不着,却总会消不尽许多愁,才下眉头,却上心头,清照说思念是愁,只恐双溪,载不动许多愁。顾城说:思念是一种慢性毒药。但思念也是一种温暖,一种来自自身的温暖。

思念一座城,思念一个人,思念一段时光只因与其有关的回忆太美好。思念的潮水蔓延,只曾注意有几滴甘泉浇入心头。也许思念太苦,遮住了本身的甜。

世界上最痛苦的不是思念,而是你连思念的权利都没有。思念是被赋予了甜美的回忆后的荆棘。但当想起那座城的美,那个人的好,那段时光的幸福时,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幸福?一种来自自身,不被打扰的幸福。

顾城说: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他来寻找光明,但我们又该如何去寻找光明?我想,不必了,有一种光明与温暖来自自身。

温暖源于自身

源于温暖

情与理

情理合,人之常情哉;情理分,各有所谓乎。

——题记

情理,可二字合为一词,常用于平常言语之中。人们遇事兴叹:“合乎情理哉。”以鄙人之见,这倒是一种极为中肯的说辞,不偏袒这两字中的任何一个。若是兴起,将这词拆为两字,倒是各有千秋了。

情,是跳动着的热情四射的火焰;理,有时候却是扑灭火焰的一泉冰冷的水。

论古,“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多少英雄豪杰,纵览大局,却败在了一个“理”字上。我最钦佩诸葛亮,他有着满腹的壮志豪情,居草庐之中掌天下大事,“卧龙”二字名不虚传。他曾经要替刘备“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重情重义,尽心辅佐“扶不起的阿斗”,末了,还是未了夙愿,抱憾而终。或许,他的一生是传奇的,他自己是伟大的、不朽的。我并不否认这一点,因为他确实拥有满腔的热情与理想,可是呢?现实无情地给他泼了一盆冷水,浇灭了他满心的希冀。或许,这就是他熠熠生辉的一生中的一点美中不足罢。他注定是在现实中过完一生,逃不过历史的轮回。这看似遗憾,却代表着自然规律的更替,这就是“理”所带来的。天赋异禀如何?机关算尽如何?巧舌如簧又如何?败,也就败在了一字之下。可悲否?可叹否?

谈今,“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人们常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纵览现在的一些高材大学生,身姿略显些高傲,毕竟曾经鹤立鸡群,受众人仰慕的灼灼目光,不愿放低身段求职。他们怀揣梦想,热情满满,洋溢着青春的气息。应聘时,对工资的要求自然是高了些,却惨遭碰壁,自己竟不知晓其中问题之所在。这,就是十分典型的被“情”冲昏了头脑,沉浸在自己“孤傲清高”的世界之中无法自拔。可气否?可怜否?

允我抒己之见,此社会现象就是轻“理”而空有情,感性超过理性,被感情左右了自己的大脑。试想,那些“天之骄子”若是可以放下身段,勤勤恳恳,定是能收获意想不到的结果,闯出属于自己的一番天地来。那么,何乐而不为之呢?“言必行,行必果”。

当然,情与理也并非无时无刻都是水火不容,那倒也显得过于针锋相对了。两者也可以相辅相成,互为表里。那么,情是令人动容潸然泪下的清唱,理就是悠扬舒缓,平添几分韵味的伴奏,谱一曲,其声传遍华夏大地。

论事要有根据,还是要从生活中去发现。以我们所熟悉的法庭简而为例。在人们日常定式思维之中,法官往往铁面无私,像包青天一般,凡事只认准一个“理”字。然而在我看来,并非尽是如此。法官也是有血有肉的人,既然是人,就有着人的七情六欲,又怎能做到完全的铁面无私呢?那冰冷的法律是死的,一字一句定在那里。可是,常谓: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法官若是完全按照法律,一板一眼地判所有案子而不去结合实际情况和背景资料,是极容易出现错判、误判一类的冤假错案的。而要去考虑一些人之常情,就是情与理的结合体了,判案自然就不会显得略微草率而且死板了。既然如此,就会增添一份生的希望、一个改过自新的良机,那么,何乐而不为呢?

情与理,还可以是两条平行线,不论在不在同一个平面内,都没有交点。

有些人重“情”,很感性。会因“梦里花落知多少”而默默伤感,会因“黄河之水天上,奔流到海不复回”而联想到“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豪情壮志,悲喜之情,溢于言表,倒也活得了无羁绊,潇潇洒洒。

有些人重“理”,很喜欢侃侃而谈大道理哉。“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就是尊重客观规律,自然发展,潜心修学之事,满腹经纶,也是过得充实啊。

情与理,依社会现状来看,常人偏重于其一,贤者两者兼修,然得一者且知晓,已实属不易,得两全者,内外兼修,可成大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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